《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生效 美歐相繼發聲反對 臺陸委會稱”兩岸進入新階段”
本報記者何藝強訊(綜合報導)2026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中國大陸首部設”序言+章節”的民族領域促進型法律,明確將”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寫入法條,並規定境外組織和個人若實施破壞民族團結、製造分裂行爲,可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美歐:關切”域外適用” 稱反對長臂管轄
該法生效次日(7月2日),歐盟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對該法域外適用深表擔憂”,反對第三國立法進行域外延伸,敦促中方克制在歐盟境內實施”跨國鎮壓”。美國國務院同日稱該法”存在問題”,認爲其迫使境外人士推動特定議程否則面臨追責,美方將保護境內個人免受外國政府過度執法。部分美參議員及歐洲議會此前已通過決議表達關切。
中方外交部及司法部回應指出,相關條款符合國際法準則與主權國家正常立法實踐,不影響正常人文經貿交流,反對個別國家抱守意識形態偏見、干涉中國內政。
▌臺當局:兩岸關係”進入新階段”

臺灣陸委會負責人邱垂正(亦譯邱垂鎮)分析稱,此法首次將臺灣問題系統性納入大陸國內民族工作範疇,從2005年 《反分裂國家法》的”反獨劃紅線”轉向主動”促進統一”,標誌兩岸關係進入新階段,模糊空間被大幅壓縮。臺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稱該法構建”長臂管轄網絡”,臺方將設跨境應對機制反制。

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駁斥民進黨當局說法是”造謠抹黑、煽動對立、恐嚇民衆”,強調該法反對任何形式分裂活動,臺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
▌觀察:從軍事威懾到法理促統
分析人士指出,連同2026年4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及5月首份阻斷禁令,大陸正以體系化國內立法構築反干涉、反分裂的法理防線,兩岸博弈由軍事演訓、外交摩擦延伸至制度化法律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