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租屋糾紛遇到惡房東.你是房客的話,保護好你的權利!
財神報讀者法律特別報導—

在台北生活大不易,房價高上天,一般庶民打工者、只好租房為窩,但遇到惡房東你記住你的權益。
如房東為了逼迫房客住不下去,便主動斷水斷電,房客欠租只是民事糾紛,但是房東斷水斷電的行為,已經造成房客無法使用房屋,這樣會觸犯刑法強制罪。依強制罪條文規定,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但嚴重者請問強制罪追訴期是多久呢?」
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果涉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罪名,追訴權會因為在20年間未起訴而消滅。
另外房東擅自進入房客房間清空物品,為了避免房客再行進入,於是便將門鎖更換,此舉妨害房客行使租賃之權利,同樣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
實務上在基隆甚至還曾經發生過,房東與房客因為租約糾紛怒不可抑,房客還在房子裡面,房東居然從大門加裝扣環並裝上鎖頭,遭檢察官起訴刑度更重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雖然經法院調查尚有其他地方得以攀越出入,僅判強制罪,但房東最終依然付出新台幣五十萬元之代價,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才換來輕判緩刑之結果。
知道這個案件每月租金多少元嗎?一萬二千元,五十萬等於是三年半的租金通通付諸流水了。要知道房客欠租那只是民事糾紛,但以上不管是侵入住居或是強制罪,通通都是刑事犯罪,房客被告民事跟房東被告刑事那一種比較可怕?無怪乎房東願意拿出高額的賠償來和解,當房東是養啞巴兒子來創造被動收入,牴觸刑法一不小心可是要吃牢飯,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