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市長扇人一耳光,其下場是…….
[五路財神報]摘自 看人間—-
大陸有一市委書記因不滿部下而出手扇了一耳光,引發輿論風暴。朋友們問我加拿大這種上級打下級的情況如何處理?
首先加拿大政府只有聯邦、省、市三級,每級都沒有書記。各黨各派各級的主席相當於國內的書記,只是募集選舉經費的組織者。我所在的BC省執政黨省主席給我寫過很多信,請我吃飯、約我見面,我連信都懶得回。但該主席不記仇,也無法記仇。這位主席至今都不間斷給我發電子郵件,目的只有一個,捐款五十加元就心滿意足,如能捐款幾百幾千,估計他激動得會抱著我親幾口。
我的好幾位加拿大市長朋友都抱怨,他們不能全職當市長,因為工作不忙不飽滿,工資也只能拿一半或多一半,業餘時間和不飽滿的工作時間還得打理家族企業以光明正大地增加收入來貼補家用。
在加拿大,絕對見不到趾高氣揚神氣活現的領導,也根本見不到唯唯諾諾低眉順眼的部下,平等尊重的氣場就像清新舒適的空氣,稀鬆平常、習以為常。
在加拿大有個市長打人耳光的個案發生了,其經過如下:
加拿大一位市長暴脾氣沒忍住,出手輕輕扇了部下一耳光,部下先是一愣,目瞪口呆,不知道是做夢還是真實發生,當確定無疑後頓感大傷自尊,立即報警。
市長很快就聽到警車嗚哇嗚哇由遠而近,頓時臉色慘白,束手無策。
員警推門而入,荷槍實彈,滿臉莊嚴,命令市長倒背雙手,卡擦一聲,給市長大人戴上了手銬,接著宣讀《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將作為你的呈堂證供”。
冰天雪地、寒風凜冽。市長大人僅穿著一件單薄的襯衫,踉踉蹌蹌,被押上警車,呼嘯而去。
到了警局,市長的手銬被卸去。接下來是脫光衣服,一絲不掛,員警渾身上下摸一遍,就連肛門都被員警戴著手套的食指捅進去轉著圈檢查,深怕其私藏犯罪或滅罪的東西。緊接著是打指模,兩隻手掌和十個手指都均勻地塗抹滿黑色油墨,結結實實地按在紙上,留作案底。
加拿大法律規定被員警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在24小時內過堂(開庭初審),由法官獨立裁決。失去自由的市長在看守所(警局)內一直在聯繫自己的律師,但是律師出差在外,無法及時趕回。市長被告知第二天上午十點在地方法院開庭,有免費律師為其服務。
當晚,市長被關押在一間沒有窗戶、沒有床鋪、沒有被褥,沒有便池,但電燈賊亮的囚室裡,上廁所還要敲門喊報告。
第二天上午九點,市長吃了員警送給的一塊免費三明治,接著再戴上手銬,而且增加了腳鏈,被帶上鐵皮囚車,直達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的一方巴掌大小的視窗露出一張和善的臉,對市長說:我是你的免費律師,我為你辯護。如果你同意我為你免費辯護,請你簽字。市長想想,別無選擇,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通過庭審,法官判決先取保候審,保釋金是兩千加元,只是形式,不用實際繳納。但是,必須做到兩點:第一、要到專門醫院做精神鑒定,看看這種暴力是否有精神問題。第二,任何時候都不得和被打的職員見面、溝通。如果偶然相遇,必須立即無條件保持200米以上的距離。如果違反上述兩條,將被追加“藐視法庭罪”。
當市長終於回到家裡時,自己收藏的槍支彈藥都被員警沒收了,家人一臉驚恐地相擁而泣。
市長是沒法當了,只好辭職。法庭的兩條命令絲毫不敢違反,因為藐視法庭的罪比那一巴掌更大更嚴重。
三個月之後,地方法院的最終判決如下:第一、終生不得帶有刀具,不得擁有槍支彈藥。第二、一年內每月都得向社區犯罪預防組織報告一次自己的狀況,離開駐地外出辦事和回到駐地,都必須向該社區犯罪預防組織請假銷假。
卸任市長循規蹈矩一年後,生活恢復了正常。他沒有仇恨、沒有抱怨,只有慚愧和靦腆。
免于恐懼是法治文明社會的一項指標。絕大多數加拿大人從生到死都沒有挨過父母的打,孩子一旦被父母打,就要被剝奪養育權而被政府收養。
如果是成年人打人或被打,本文的故事就是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