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嫁來台灣什麼都幹,看這位陸配小夢快樂的直播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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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陸配朋友工作權,陸委會98年已修正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中國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入境,並辦妥結婚登記後,即得向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即享有完整的工作權,不須申請工作證,就可以在臺工作了。
為保障陸配在台權益,福建陸配於5月20日下午16時在台北市長沙街2段62號漁村餐廳成立—海峽兩岸福台交流會,歡迎參加,入會費台幣2.000! 會長阿明0956-077766
由於很多陸配嫁給台灣農民,於是及夫唱婦隨也跟著老公下田種菜了,雖然賺的工錢,但是是自己事業,以下是雲南陸配小夢直播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