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出一堆宗教法 造成宗教界發生很多 #乞丐趕廟公 的故事!
[五路財神廟]宗教文化版記者:楊捷報導—
依據政府,訂的宗教及廟宇的法令,本意是以法治教,但個法令不夠周全,致變成很多以法吃廟地個案!
一個國家應對宗教一本輕法釋權,修行者以念經修行,供養者以甘心情願,現經最新法令規定,廟宇必須在合法的土地上,有的在深山裡搭棚修行,而致信徒奉獻,建成大廟,這時要依法規追溯辦理寺廟登記,就有窒礙難行之處!
台灣寺廟普遍都面臨了這個頭痛的問題,內政部要求寺廟登記,
除了出家師父還要有[ 信徒大會 ]宵小之徒控制了信徒大會(很多只有五個信徒)
要增加新的信徒, 要信徒大會同意(定在組織章程),於是當初的開山師父失去了廟產管理權. 也失去了指定新住持的人事權。
就如有名的二水宮廟,變成紅色愛國基地,原始主持與魏名仁財務糾紛案;
再如桃園的祥光寺纏訟多年,遭幾名職業信徒,敲詐老尼2000萬案. 還有桃園市議員跟市政府公務員幫他們撐腰.的案件,破壞了宗教自然形成的基本元素,政府徒以法規管理,卻更造成徐多宗教廟宇糾紛。
國家的法院、地方政府、內政部都無法解決這類問題,國家不能保護修行出家人,
還是回歸適者生存、自然淘汰的大原則自行解決、以法擾民,造成乞丐趕廟公層出不窮的案子,即是沒有程序正義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