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禁止台灣種苗輸陸,以後台灣優良種苗很難在大陸開花結果—

by | 3 月 17, 2023 | 兩岸綠產官網

台灣立法禁止台灣種苗輸陸以後台灣優良種苗很難在大陸開花結果—

兩岸綠產會 官網—專題報導—

為防杜台灣優良品種外流,行政院會16日通過農委會所提《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正面表列「禁止」輸出入品項,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中共將台灣農漁產「以商圍政」,更設立「台灣農民創業園」專門吸收台灣優良農業技術與品種迄今已超過15年,包括福建漳浦成立台灣蘭花園區,廣東珠江園區量產台灣珍珠芭樂;海南育成台灣香水蓮霧、金鑽鳳梨、金煌芒果等,嚴重影響台灣農產根基與競爭力。

種苗外流 修法三大重點

行政院長陳建仁16日在會中表示,這次《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新增刑罰強化種苗管制,有助防範我國培育品種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農業經濟安全與國家利益,對強化農業競爭力,促農業轉型升級有其必要。

農委會農糧署報告,為防杜優良品種外流,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分別為:一、增列禁止輸出入之管制情事;二、刑責入法,配合增訂法人兩罰規定;三、賦予主管機關沒入非法物的彈性裁量

第51條新增「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上述限制或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加工物的種類、數量、地區、期間及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之。

第53條之1則是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至300萬元罰金,違法物沒收。且不只處罰行為人,所屬法人也連帶受罰。第55條違反「限制」公告者,行政罰則30萬至150萬元罰鍰,違法物沒入。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農委會於1月12日踐行法規預告程序、公開草案60日,未獲致異議,修正草案報經政院院會通過,函請立院審議。

農委會農糧署主秘陳啟榮16日指出,法案送院會前,已跟關切立委溝通,相關委員也有自提版本,經綜合容納後送出最終版報院核定。

禁止輸出入品項仍待公布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台灣蘭花、稻米、重要蔬果等優良品種,為我國重要競爭力,對岸業者透過「夾帶」方式將台灣種苗竊往中國,繁殖後回銷台灣,造成我貿易損失。而過往「品種權」以《民法》處理侵權樣態,過程曠日費時、效果不彰;本次修法後將罰則拉到《刑法》位階,希望更有效遏止不法事宜。

陳駿季強調,未來《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通過後,有關禁止輸出入公告項目也將採「正面表列」,需報主關機關核准同意輸出。目前農委會同步作業中,將影響台灣競爭力、產業發展項目做分類。待法案三讀通過後,農委會就會正式公告。

各面向修法 強化國安與產業防護網

農委會早已有針對學術用的敏感科技與育種技術進行「強制禁止輸出」規範,而關鍵種苗技術也被列為敏感科技,予以規範,為何還要修此法?

對此,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補充,日前《國安法》、《兩岸條例》修法通過的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國科會將公告的項目中,不只半導體技術,也包括農業重點技術等多種面向,「這是特別針對洩密行為加重處罰」;而本次《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則是以種苗輸出限制為主。兩者還是有不同。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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