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台商服務,台灣庶民百姓都可當台商了!大陸歡迎台胞經營各種行業—
[世界財神報] 兩岸交流版即時報導—
國台辦、大陸商務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6日聯合公布「關於做好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實施。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當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將為廣大台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提供更多就業創業、築夢圓夢的機遇和選擇。
朱鳳蓮介紹,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進一步為台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支援。有關部門分別於2007年、2011年、2015年推出關於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設個體工商戶的3份檔,相比之下,此次推出新政策措施有兩個特點。
一是開放行業大幅增加,由零售業、餐飲業、紡織、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文具用品批發等24項擴展到122項,涵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二是開放地域進一步擴大,包含27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
3月16日開始,相關省、市(區域)除執行3份政策檔外,可在本地全面深化服貿創新試點地區內對台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執行新的開放政策。
朱鳳蓮指出,推出通知是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的重要舉措。這充分體現我們秉持的「兩岸一家親」理念不會變,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的政策不會變,為台灣同胞辦實事做好事的舉措不會變。歡迎廣大台灣同胞把握機遇,來大陸實現自身更大更好發展。
她在應詢時表示,此次推出新的開放措施,是考慮到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營商環境優良、商貿服務業發展潛力巨大,台灣居民到這些地區申設個體工商戶,可以分享政策疊加帶來的更好就業、創業機遇,更有利於他們實現個人更好的發展。
朱鳳蓮說,為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國台辦會同有關部門先後發佈「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開放台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關於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及補充通知等政策檔,不斷擴大開放台灣居民來大陸申設個體工商戶。
她介紹,目前3份政策檔仍在執行中。台灣農民可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設個體工商戶,台灣居民可在大陸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設24個行業個體工商戶。
朱鳳蓮表示,新措施推出後,台灣居民在服貿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設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大幅擴展,其中不乏台灣具有發展優勢、台胞經營意願高的行業,如蔬菜、水果、食用菌及園藝作物種植,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蜜餞製造,茶飲料及其他飲料製造,寵物服務,文化娛樂經紀人,其他室內娛樂活動中的以休閒、娛樂為主的動手製作活動(陶藝、縫紉、繪畫等)。
她還介紹說,2022年3月1日「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更為便利。台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只需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按相關登記註冊程式辦理即可。
以下是國台辦網站公布的訊息全文:
國務院臺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實施《關於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進一步為臺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支援,國務院臺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3月16日聯合印發實施《關於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省(直轄市)臺辦、商務廳(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6日起,臺灣居民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可直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特許經營除外),試點期限與《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一致。
二、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為穀物種植等122項(詳見開放行業清單),經營範圍涉及行政審批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
四、臺灣居民在試點地區以外區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仍按照2015年12月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個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擴大開放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國臺發〔2015〕3號)的規定執行。
五、臺灣居民在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登記辦法按照原有登記規範執
行。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商務部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