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台商非常煩惱、疫情不能返台可能要除籍,又失去投票權,民進黨最樂!
[世界財神報] 兩岸交流即時報導—-
「今天再回不去,很多人就兩年沒有回台了!」台商圈昨躁動,前年趁中國十一長假返台與家人團聚,誰料年底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就此一別已整整兩年。依台灣法規,超過兩年未入境,就要被「遷出戶籍」,台商急了,屆時不只沒健保,擔心連明年地方選舉也可能會喪失投票權,因此串聯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呼籲防疫期間,停止對居住海外者「出境超過兩年遷出戶籍」等限制。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跨國移動,台商離境逾二年戶籍恐遭遷出、影響投票權,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今(30)日受訪回應,《戶籍法》不宜任意更動,相關規定將依法辦理,呼籲台商趁疫情緩和之際,提早返台復籍。
疫情讓許多台商放棄跨國移動,但是依戶籍法規定,出境超過二年,將遷出戶籍登記,承平時期雖無影響,然而明年即將迎來地方首長及民代選舉,戶籍遷出恐怕連帶喪失投票權,已有台商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呼籲於防疫期間暫緩遷出措施。
花敬群今日出席國家住都中心社宅動土典禮,他於會後受訪時回應,依據戶籍法規定,於離境後四年內隨時回來,隨時都能申請入籍,健保等相關權益皆不會受損。
至於台商關心的投票權益題,花敬群表示,確實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當中,有規定設籍一定期間才能享投票權,無論是戶籍法還是選罷法,都會依法處理。
台陸委會昨回應,內政部曾指受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不便返台,超過兩年未入境,遭依法「遷出戶籍」,這是為了正確戶籍資料,但民眾不必擔心,只要出境未逾四年,一回台立即可參加健保。
至於選舉權問題,涉及被「遷出戶籍」者的選舉資格認定,是否適用「須在當地設籍四個月以上」之規定,需由戶籍法和選罷法的權責機關內政部說明。
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戶籍法」第16條針對逕行遷出有明文規定,並無遇特殊狀況給予彈性的規範,內政部去年在立法院備詢時已多次說明。
台商說,明年有縣市長跟縣市議員選舉,一旦因超過兩年未返台被遷出戶籍,豈是「立即恢復」可解決的;根據選罷法規定,地方性的選舉須在當地設籍四個月以上,才能有投票權。
有台商算日子,如果想參與明年縣市長投票,依照現行防疫規定,得在明年1月11日前回台一趟,隔離14天後,申請恢復戶籍,然後再飛回海外工作。在縣市長投票前22天(14天+自主7天),再飛回台灣,才會有投票權。但這麼一來,時間、人力、交通成本太過高昂,沒有幾個人負擔得起。
台商發起串連到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呼籲正視海外台商台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