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台商必須詳細閱讀,事關權益,台灣民進黨緊張什麼?

by | 3 月 26, 2021 | 兩岸報導

台胞台商必須詳細閱讀事關權益台灣民進黨緊張什麼?

惠台農林22條措施出爐了!國台辦等單位 聯合全面解讀!

[五路財神電子報] 兩岸交流記者楊勁綜合報導—–

317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解讀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支持臺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朱鳳蓮主持發佈會,農業農村部對臺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國家林草局港澳臺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出席發佈會。

“十四五”規劃提出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將為臺胞台企在大陸發展帶來哪些新機遇?

党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戰略部署。今年的中央一號檔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思路和重點舉措。剛剛閉幕的“兩會”,習近平總書記參加相關團組審議討論,就鄉村振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許多新論斷、新要求,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單列專章作出部署安排。這些都為臺胞台企在大陸發展帶來新機遇,臺胞台企在大陸鄉村振興中可以大有作為。

我到福建調研瞭解到,從2018年開始,他們先後引進了臺灣66個建築師團隊、200多名鄉建鄉創人才,參與全省30個縣112個村莊建設,打造了一批網紅點、鄉村旅遊村和產業基地,既為鄉村振興注入了新的活力,臺胞台企也取得發展的新成效。其他省份還有很多例子,這裡我不再一一列舉。臺胞台企只要抓住機遇,一定能夠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近些年大陸在林業發展中取得了很多成就,在這個過程中,臺胞和台企的機遇在哪裡?國家林草局港澳臺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

林業是一項綠色產業,發展林業對改善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都具有十分重要而現實的意義。“十三五”期間,大陸林業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目前森林覆蓋率已達23.04%,森林蓄積175.6億立方米。“十四五”時期,林業工作力度將進一步加大,集中力量實施青藏、黃河、長江、三北等13項重大生態工程。這些工程的實施,將帶動林木種苗及工程造林等產業的發展,也將為臺胞台企提供更多投資機會。

另外,2020年大陸林業產業總產值超過7.5萬億元人民幣,其中有三個領域的產值超過萬億元。它們是經濟林產品種植與採集、木材加工及木竹產品製造、森林旅遊與休閒服務。大陸很多省份都提出了林業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特色產業,比如雲南推動堅果產業發展,江西大力推進林下經濟。這些都是很有發展前景的領域,也為臺胞台企帶來新的機遇。

第三,不斷優化林業管理工作。比如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核與發放。為簡化手續,我們已經基本完成了手機APP系統的研發,很快就會啟動新版的林木採伐管理系統,逐步構建集申請、受理、查詢和發證於一體的採伐管理政務服務體系。這些便利措施也將為臺胞台企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

當前兩岸農業交流合作的情況如何?都取得了哪些主要的成果?

總體上看,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兩岸農業交流合作已形成了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發展格局。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合作更加密切。人員交流、展會交流、資訊交流日益頻繁;每年農產品交易會、經貿洽談會吸引了兩岸優質農產品“閃亮登場”“同台競技”,走入尋常百姓家。

二是載體穩步拓展。我們批准建立了15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28個臺灣農民創業園。經過多年建設,已經成為臺胞台企到大陸投資農業的首選地,成為兩岸農業融合的橋樑紐帶。

三是發展日益多元。除從事傳統種養業外,越來越多的臺胞台企利用“農業+”“旅遊+”“互聯網+”等方式,進入到鄉村旅遊、農產品深加工、農村電商等領域,發展新產業新業態,越來越多元化。

推出“農林22條措施”出於哪些考慮?“農林22條措施”有哪些特點?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 朱鳳蓮——

出臺“農林22條措施”,是全面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精神,率先與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為臺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的重要舉措。

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不久前公佈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為幫助臺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針對臺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22條措施”。

大家仔細閱讀“農林22條措施”全文就可以感受到,“農林22條措施”與“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進一步為臺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既著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新要求,又回應臺胞台企的主要訴求。概括說,有三大特點:

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著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臺胞台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的前景和更多的機遇。“農林22條措施”立足新發展階段,鼓勵臺胞台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如第101112條支持臺胞台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二是契合臺胞台企實際需求。“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臺胞需求,聚焦臺胞台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如第12條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第456條對融資問題,第22條對開拓內銷市場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農林22條措施”支持臺胞台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台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持臺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臺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並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台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臺胞台企提供有力支持。

下一步,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將落實落細各項措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

“農林22條措施”第1條提出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對此如何解讀?

土地經營權問題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為引導規範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14年以來,大陸先後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2018年又修訂了《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內涵,並就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各項權利做出了明確規定。

臺胞台企作為經營主體,其經營權和其他主體一樣,一直是受到保護的。今年31日起,新修訂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強調,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這裡的經營主體自然也包括臺胞台企。

“農林22條措施”第2條涉及了臺胞台企的林地經營權,提出臺胞台企林地經營權可依法進行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流轉。對此如何解讀?

林地經營權是廣大臺胞台企比較關心的。根據2018年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2019年修訂的《森林法》的相關規定,臺胞台企可以依法從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林業企業等林業經營者手裡通過流轉獲得集體林地經營權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經營發展林業,也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林權抵押貸款或流轉處置。在具體過程中,請臺胞台企注意,取得林地經營權時,需要通過地方人民政府對流轉集體林地經營權資格審查和專案審核,經營林地應當遵守森林資源管理制度。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 朱鳳蓮——

為適應林業改革發展需要,滿足權利主體登記需求,大陸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 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明確依法流轉和再流轉林地經營權期限5年及以上的,依據合同約定,可申請辦理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或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並強調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臺胞台企能夠依法獲得集體林地經營權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臺胞台企可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開展林地經營權登記,也可依規再次流轉。

“農林22條措施”第14條提出臺胞台企可依法同等從事林木良種培育、林草種苗生產經營,這條措施如何解讀?

林木種苗繁育,包括草種的繁育,屬於特許經營範圍。在該領域,臺胞台企享有與大陸居民和企業同等的經營活動權利。只要達到《種子法》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授權管理辦法》要求,臺胞台企完全可以從事林木種苗的培育和經營。

目前持有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林草種苗生產經營活動的台資企業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這些企業主要從事園林綠化苗木和花卉的生產經營,對當地農民增收就業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對發展當地經濟也起到了積極作用。“農林22條措施”第17條中提到了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農民創業園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這方面如何解讀?

2017年以來,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目前已累計安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90多億元,支援創建了151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構建了國家、省、市、縣梯次推進的建設格局。從建設成效看:一是壯大了主導產業,促進了產業振興;二是創新了緊密型利益聯農帶農機制,增加了農民收入。2019年產業園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1萬元,比平均水準高出31%;三是培育了增長動能,壯大了縣城經濟。四是促進了產業融合,帶動了鄉村建設。

產業園的申報創建工作由各省份組織開展,通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認定後,中央財政視情況安排部分獎補資金。目前,浙江慈溪、山東棲霞、江蘇錫山和安徽和縣4個臺灣農民創業園已成功入選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名單。“農林22條措施”,我們將繼續支持台創園,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

“農林22條措施”當中的第21條涉及到花卉業,如何加強兩岸花卉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花卉產業是一項比較美麗的事業,也是給大家生活增光添彩的產業。花卉是兩岸合作的一個重要領域。大陸花卉市場近年來發展迅速,已成為重要的花卉消費地和進出口貿易地。2019年,大陸花卉的進出口總額達6.20億美元,其中進口2.62億美元,出口3.58億美元。

兩岸在花卉領域的合作已經探索了很好的模式。比如,廣西舉辦桂台花卉產業合作研討活動,一批花卉合作專案在當地落戶,南寧臺灣花卉產業園、柳州青茅花卉基地等成為桂台合作的典範。據廣西林業部門統計,截至2019年底,廣西花卉面積達6.67萬公頃,實現花卉產值150.7億元人民幣。

我們歡迎臺胞台企來大陸投資花卉產業,鼓勵大陸有關方面積極邀請臺胞台企參加在大陸舉辦的花卉博覽會、插花大賽等活動,也歡迎臺胞台企積極參與花卉產品國家標準的擬訂和申請,促進兩岸花卉行業標準的互聯互通。

對於大陸暫停臺灣鳳梨輸入,臺灣方面稱是大陸政治打壓,對普通農民施壓。現在又出臺“農林22條措施”,惠及臺灣農業人士。是否擔心臺灣方面認為這是釜底抽薪或者“胡蘿蔔加大棒”的措施?

關於大陸暫停臺灣地區鳳梨輸入,這是正常的生物安全防範舉措,是為了保護大陸的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保護民眾的切身利益,這是科學合理的。

“農林22條措施”是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推進“十四五”規劃實施的具體舉措,是促進海峽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將進一步深化兩岸農業、林業合作,增進兩岸同胞親情福祉。

無論是暫停臺灣地區鳳梨輸入,還是出臺“農林22條措施”,都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大陸在對台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人民需要什麼,我們就做什麼。人民需要安全的農產品和生態環境,我們就要把好關,守好責。人民需要高品質的發展,滿足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我們就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在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過程中提升兩岸同胞福祉。

廈門台商協會近日表示,已分別致函兩岸有關部門溝通恢復“小三通”,請問大陸方面對恢復兩岸民間經貿往來持何態度?

“小三通”一直是兩岸特別是閩台民眾交流往來最重要、最便捷的通道。去年以來,金門、馬祖地區沒有一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福建也已經390多天沒有本土確診病例,兩地居民都希望能夠儘快恢復“小三通”,我們希望民進黨當局多做有利於兩岸交流合作的事,而不是千方百計地進行阻撓、限制,搞政治操作。

全國兩會審議通過“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其中涉及兩岸關係的內容。有哪些重要意義?如何貫徹落實?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 朱鳳蓮——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了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的目標任務,體現了對台工作在民族復興進程中的戰略定位。我們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落細綱要涉台部署,推動對台工作高品質發展,扎實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堅定推進祖國統一進程。

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兩岸同胞福祉為依歸,繼續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為臺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積極推動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提質增效,團結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交流合作中增強民族意識、促進心靈契合。

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堅決反對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我們願意為和平統一創造廣闊空間,但絕不為各種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

希望廣大臺灣同胞全面瞭解綱要擘畫的國家未來發展建設宏偉藍圖,以及其中蘊含的巨大發展空間,把握機遇、乘勢而上,實現自身更好更大發展,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美好未來。

惠臺22條農林政策:

《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機遇,支持臺灣同胞台資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供銷總社制定支援臺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措施如下。

  1.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

  2.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依法進行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流轉,並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進行經營管理。

  3.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從事農業種植養殖配建的與生產農產品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糞汙處置、檢驗檢疫,以及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可依法依規使用一般耕地。

  4.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同等享受農業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重點支援農業生產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採購及農產品收購等生產經營貸款。

  5.台資農業企業可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直接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用評價模式,提高臺灣同胞和台資農業企業信用貸款比重,根據臺灣同胞和台資農業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設計個性化融資產品。

  6.在福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納入“台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和台企臺胞征信查詢應用範圍,鼓勵金融機構為其提高審貸、擔保與再擔保效率。

  7.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持。

  8.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在實施農機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專案地區開展作業,可按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助;依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可同等申請補貼。

  9.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參與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建設,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10.鼓勵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發展鄉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休閒旅遊等鄉村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11.支援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重型農機、漁業裝備、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12.鼓勵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託貧困地區生態資源稟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產業。

  13.鼓勵台資企業申請植物新品種權。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法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苗種場等,同等享受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可投資水產品捕撈行業。

  14.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同等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林木良種培育、造林種草、防沙治沙、經濟林生產經營、林草種苗生產經營,可同等參與林草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申報。

  15.台資企業可按規定與農墾企業開展合作,促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

  16.支援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深化兩岸農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

  17.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農民創業園按規定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臺灣農民創業園、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和農林業設施投入。

  18.鼓勵臺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到大陸從事規劃設計工作。

  19.臺灣同胞在大陸從事農漁業生產,可申請接受創業培訓,紮根鄉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納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範圍。

  20.從事水利領域設備生產的台資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產品和技術申報納入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

  21.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22.支援臺灣同胞、台資企業與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產品經營企業、協會合作,推介、銷售優質農產品。支援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各類線上線下農產品訂貨會、對接會,拓展大陸內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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