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台灣漁船為何偏愛販毒到印尼,暴利及海岸線長,很難捉到,但抓到就是死!
財神報爆料天地: 爆料者:報導者&自由亞洲電台—-
印尼政府從2015年開始,為執法單位添購武器裝備,2016年則開始了類似菲律賓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掀起強硬的反毒戰爭。「態度要硬起來,尤其對拒捕的外國毒販不要手下留情,直接開槍射他,我們現在面臨著緊急毒品危機。」佐科威在2017年7月在公開場合指示警方,不要擔心會引發外交事件,放手去做。
而台灣的販毒集團,就是印尼警方強打的目標之一。
從2014年到2018年的4年內,印尼警方在緝毒的過程中,光是台灣籍的嫌犯就被擊斃6名。到2020年初為止,印尼總共有123位因毒品而遭判死刑的外國人,其中21位是台灣人,佔了六分之一。
雖然印尼的司法系統腐敗,官員經常被收買、賄賂,讓印尼的監獄裡可以帶手機打電話,只要有錢,可以便宜行事,但運毒的外國死刑犯都是受到輿論矚目的大新聞,這樣的案件幾乎難以靠金錢扭轉判決。
死刑的威脅如此明顯,為什麼包括台灣人在內的跨國販毒集團,仍爭先恐後進入印尼?
為了暴利,亞洲毒梟不放棄印尼樞紐
人口多達2億6千萬的印尼近年來經濟起飛,經濟結構轉變為以服務業為主,中產階級人口增加。印尼2000年從亞洲金融風暴中恢復以後,每年的GDP成長多為5%以上,與台灣在1980、1990年代經濟起飛時,因為社會結構改變而掀起的安非他命狂潮,有些許相似之處
根據印尼官方2018年公布的數字,印尼總共有600萬的用毒人口、其中未成年人佔了160萬;平均每天有37人因為用毒而死亡。除了城市裡的中產階級會花錢買毒品,安毒也被輸入郊區的村落,甚至國、高中生也開始吸食毒品。
為了搶攻印尼新興毒品市場,這些年,跨國販毒集團搶進這裡,而台灣則一直有人利用漁船運毒。尤其是2017年7月以及2018年2月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印尼警方就破獲了兩起超過1,000公斤的安毒走私案,打破印尼有史以來破獲量的紀錄,而這兩起案件都跟台灣人有關。
印尼幅員廣闊,海岸線總長度達54,000多公里,世界排名第二,比俄羅斯、澳洲都來得長;全國由17,000多個島嶼所組成,只有6,000多個島嶼有人居住,超過萬座無人島的數量,讓印尼海防無法負荷。運毒漁船會在島嶼間穿梭,躲避查緝,再找尋合適的上岸地點。
他們把毒往印尼輸送,是因為暴利。
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統計,安毒生產地緬甸的安毒價格1公克只要不到10美元(約新台幣300元),而同樣1公克,在印尼售價賣到100美元 (約新台幣3,000元) 以上。在印尼東南方的澳洲跟紐西蘭,這兩個國家的安非他命單價在1公克500美元 (約新台幣1.5萬元) 以上。對於販毒集團而言,從緬甸產地出來後,將毒品輸入印尼;又或把船再往東南進入澳洲、紐西蘭,獲取更高的利潤。
高利潤,讓亞洲販毒集團都看上了這條毒品販運路線。其中,讓這個毒品物流系統持續運作的關鍵角色之一,就是台灣的漁船、漁民,和一群底層的中年男性。
印尼緝毒局主任:「雖是小角色,運毒進來的都是台灣人跟台灣漁船」
2018年5月4日,在雅加達的毒品銷毀儀式上,印尼國家緝毒局主任赫魯.威納科(Heru Winarko)將一包甲基安非他命放進焚化爐。
印尼國家緝毒局主任赫魯.威納科(Heru Winarko)接受《報導者》合作夥伴《Tempo》採訪時指出:「雖然毒品不是從台灣來的,源頭來自緬甸,但是都是由台灣人跟台灣漁船運進來的。」不過他補充表示,這些被逮捕的台灣人不是販毒集團的要角,只是些小角色。
因毒品案件被關押在東南亞各國的台灣人,也以在印尼的人數最多,從2017年5月到2020年2月,台灣人被關在印尼監獄裡的累進人數共有109位(註)。但多數被囚者不是毒品鏈的最上游和關鍵角色,出資者、製造者仍逍遙法外。
在東南亞國家駐點超過12年,前任台灣警政署駐印尼警務祕書(註)李堅志在印尼期間,緊密地與印尼國家緝毒署合作,除了提供了許多珍貴情資,也親自參與實際偵查,讓順得滿66號等運毒船能夠被破獲。李堅志目前轉任至新加坡,他在接受《報導者》越洋採訪時表示,相較於出錢的金主還有背後運籌帷幄的操盤手,這群被販毒組織稱為「交通」的走私運毒者,主要是負責開船,到定點搬貨、出人力,在販運集團裡的角色並不大。
遠洋漁業沒落,漁人易被利誘
根據加拿大國際組織Ecotrust在2020年6月公布的最新報告〈毒品漁船:全球漁業與毒品走私〉(Narco-Fish: Global fisheries and drug trafficking)顯示,2010年到2017年這8年以來,被利用在毒品走私的漁船數量翻了3倍。其中,東南亞地區海域是世界各海域中,破獲漁船毒品走私數量的熱點之一。這份研究指出,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最主要是因為遠洋漁業衰弱,以及政府並沒有及時對產業伸出援手。
因遠洋漁業景況不佳,財務出現困難,以往從事漁撈工作者開始被利誘,或變賣漁船,甚至有人加入了毒品運輸鏈裡當了「交通」。
「我知道小琉球有幾位船長有在幫人運毒,其實這些大家都知道,只是不說而已,」台灣屏東縣小琉球鄉的前任縣議員洪慈綪長時間來往小琉球與東港,她認為漁民為掙一口飯吃,有時候雖然知道僱用自己的老闆可能是表面上用合法(漁業捕撈)來掩飾非法(販運毒品),但受雇者為了餬口,也不會多問。
航道上密布的運毒物流
2018年2月,印尼海軍於巴淡島海域截獲順德滿66號,其船上載運了超過1噸的甲基安非他命。
「這是一個物流系統,不是抓到一次、兩次就可以瓦解販毒集團⋯⋯它是一個供應鏈,哪裡斷鏈就馬上補充,」多次進到監獄與運毒漁工和船員談話和錄口供的李堅志說,販毒集團除了會將漁船船身改名、掛上不同國籍的國旗,也會時常買賣船隻,讓各國警方不知道該追哪一艘船;有的集團旗下多達7艘船,交換運用。他說,航道上行駛的不會一直是一艘船,而且會經常變換航道。
以合法掩蓋非法的運毒船,使得各國政府的漁船監控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VMS),也不總能追蹤到漁船位置。
以順得滿66號為例,因漁船船位回報器故障等理由未回報,台灣的漁業署在2017年8月對該船裁罰了4次共330萬元的罰金。2018年4月也因未裝設船位回報器,漁業署對其裁罰1,200萬元,並廢止其漁業執照。
台灣漁業署遠洋組技正戴仲君受訪時表示,順得滿66號目前只付了不到百萬元的罰金,其他罰款已責請法務部進行強制執行,鎖定船公司擁有者進行財產凍結。《報導者》追問這艘船登記的負責人呂東錦下落,卻得知此人在事發後已「跑路」。
我們進一步追問漁業署,像順得滿66號這樣連續2年被裁罰,漁業署是否能從不法歷程中特別加強監管,或進一步了解漁船被濫用為犯罪交通工具的風險?戴仲君說,「我們(漁業署)這邊管理的比較是漁船是否在規定的區域捕魚、捕獲的魚種是不是符合規定。毒品這部分應該是海巡署、調查局會比我們清楚。」
因貪而起的複雜利益,讓販毒集團控制著船東、船主、漁工,負責運輸鏈裡的「交通」。船員和漁工們的手法通常是這樣的:由「子船」把毒品從緬甸港口運到公海的某處,把毒品以GPS浮標定位之後浮在海面下;接著,公海上的「母船」循著座標到定點將毒品撈上船,再前往目的國如印尼或澳洲附近的公海,以同樣方式將毒品設定座標丟在定點;最後,另一艘從目的國出來的「子船」打撈毒品,運入目的國內。
這種方法讓船與船之間並不會有不必要的互動,保證運輸時母船與子船互不相識,即便有船隻被執法單位逮住,能夠透露的訊息也相當有限。
台灣與印尼警調間的半官方合作
曾於2014年至2018年派駐印尼的調查局法務祕書林海洋。(攝影/楊子磊)
同樣也是從2014年到2018年在印尼駐守的台灣調查局法務祕書林海洋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舉了另一個案例。2017年7月他在追捕另一艘船隻「流浪者號」(Wanderlust)時,就在船上發現其他國家的國旗。這些運毒的漁船會在船上準備數個Logo、各國國旗、甚至偽造不同船籍資料,有時在船身上漆上不同國籍的船名,隨時準備變更塗裝,掩人耳目。
這就是為什麼印尼與台灣的專案小組2017年在澳洲西岸發現順得滿66號時,卻讓它從眼皮下溜走。「你記得馬航的MH370嗎?這架大型客機在失事後,直到現在都還找不到,」林海洋說,飛機都找不到了,更何況是要在大海裡找一艘小漁船,有時候真的比大海撈針還要難。
近年來,台灣人涉入的跨境販毒集團利用運毒船到印尼的數量增加,警政署從2007年就派駐一位警務祕書在印尼;而調查局也從2014年開始,派出一位法務祕書駐點,跟印尼警調合作。但也因為台灣在地緣政治上受制於中國,讓台灣警調執法時不易施展。
「我們要在沒有執法權的地方,創造執法空間,」李堅志指出,雖然台灣在印尼沒有執法權、沒有司法互助協定,甚至連基本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都沒有簽署(註),難以執行共同調查取證,但他認為,若得到印尼高層的默許,建立默契與信任,其實台印在打擊犯罪上,仍可能有類似半官方的合作。
李堅志在2015年與印尼警調共同破獲了共96人的跨國詐騙案,又在2017年跟2018年的「流浪者號」與「順得滿66號」的毒品走私案中提供大力協助,獲得印尼警調高層相當的信任。
因為受到信賴,當時李堅志甚至能「調動」一支印尼官方授權的執法小隊,讓他可以「指揮」這支小隊進行搜索、跟監等行動(註)。但獲得駐在國的信任,隨之而來是破案的責任。
印尼警調通常沒有準確情報,不敢隨意攔檢。因此當李堅志獲得情報時,必須仔細查核,確認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才會要求印尼警調出動。「有些商船被你攔下來停個幾小時,損失的金額就是幾百萬起跳,」李堅志說,駐外人員得是膽大、心細且有辦案經驗的資深警調人員,否則不會輕易外派。
除了政治上的因素,台灣與國際合作緝毒的工作仍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例如在一些執法鬆散的國家裡,外國警調單位介入當地的司法系統,有時候吃力不討好。
一位不願具名的台灣駐外人員指出,在印尼、泰國等國家,販毒集團早就打點好地方執法單位、留下買路財,「某些國家最大的幫派就是警察。」另一位長年研究東南亞犯罪的台灣資深警調人員指出,販毒集團不需要跟當地幫派合作,只要跟政府單位合作、分給他們一杯羹,毒品就可以順利入境。
在印尼,只要販運超過5公克的安非他命,最高罰則就是死刑,但運毒者被販毒集團吸收後,為了幾十萬元的酬勞,就帶著僥倖的心態,滿載毒品而來。印尼政府上次對外國囚犯執行死刑是在2016年,槍決了2位由澳洲運毒入印尼的澳洲國民。
目前流浪者號的8名死刑犯在2018年4月一審時全被判處死刑,同年9月二審時,印尼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8人的死刑判決。而順得滿66號的4位,在一審時,除了轉作汙點證人的黃慶安被判處無期徒刑,而謝來福等3人皆為死刑;但在2019年初二審時,又被改判4位全部死刑。目前順德滿66號的4位嫌犯堅持上訴,死囚仍抱著一絲活下來的希望。
至今,謝來福的家人還沒有跟視障的母親告知謝來福的去向,他們跟母親謊稱謝來福出國工作,還有好一陣子才會回台灣。他們不曉得,這個謊言必須維持多久。家中一角還有一張謝來福在離家前與母親拍的合照,照片裡,他的笑容自信滿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