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財神報]四海商機版,編輯部報導—-
台灣正在流行區塊链直銷模式,有的以代為操作資金投資或博奕,有的以虛擬幣空中交易,有的靠拉人頭進組織,給獎金…等等,現在僅靠健康食品、減肥藥,作為直銷實體,靠人多廣為推銷的模式,已經不容易發展,所以窮則變、變則通,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
台灣參加過傳銷組織,約有500萬人,但操盤的鼠頭不過20萬人,在台灣南北流竄!
本報特於報導大陸剛破獲的一個案子,提供讀者參考,引以為戒,記註:凡圖暴利、必失老本。
台灣人很會創造傳銷模式,大陸人容易發展市場,這就跟兩岸同胞的個性有關!
近來大陸也受到台灣人的傳授,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传销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传销,随即成立专案组。
警方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传销犯罪前科,传销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
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该平台自创“Plus币”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Plus币”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宠氏骗局”。
检察日报9月29日消息,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传销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传销,随即成立专案组。
“PlusToken”平台在国内国外大肆打广告
警方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传销犯罪前科,传销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