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破局,以“同”促融——大陸首部兩岸標準共通地方性法規的制度創新之路
世界財神報:總編:山哥
文/本報記者:丁艳
2026年1月1日,一項備受矚目的地方性法規在八閩大地正式生效——《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開始施行。作爲大陸首部以促進兩岸標準共通爲主題的地方性法規,這部僅18條的條例,承載着遠超其篇幅的深遠意義。
福建與臺灣一水相連,是臺胞最主要的祖籍地。長期以來,福建省在兩岸標準共通上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已出臺兩岸共通標準308項,覆蓋農產品、服務業、新能源等領域。然而,實踐走在了制度前面——國家層面尚無專門的兩岸標準共通上位法,福建省原有涉臺法規也未覆蓋標準共制等關鍵環節。這一制度空白,正是《條例》要填補的。

“四共同”:從源頭到落地的全鏈條共商
《條例》最突出的制度創新,是率先明確了 “四共同”工作機制——共同選題、共同比對、共同研製、共同使用共通標準。
這四個“共同”,勾勒出一條從標準誕生到落地應用的全鏈條路徑:
· 共同選題,意味着兩岸不是“各說各話”,而是在產業對接和市場需求中找到共同的標準化課題;
· 共同比對,要求對兩岸現有標準進行系統梳理與差異分析,爲後續融合奠定技術基礎;
· 共同研製,則是兩岸技術力量攜手起草、論證、制定標準文本;
· 共同使用,確保共通標準在兩岸市場主體中得到實際應用,而非停留在紙面。
這不是簡單的“相加”,而是一種深度融合。正如《條例》第二條所定義的,“兩岸標準共通”是指通過共同選題、共同研製、共同比對或者共同使用等方式,開展的兩岸標準化交流與合作。這一界定將“共通”從結果導向轉向過程導向,強調的是兩岸全程參與、平等協商。
“三採用”:雙向互認與填補空白
如果說“四共同”解決的是“怎麼共”的問題,那麼 “三採用”實施路徑回答的則是“怎麼通”的路線圖。
《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要推動 “臺灣地區先進標準在本省採用、本省先進標準在臺灣地區採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製採用” 。這三條路徑,構成了一個立體化的標準互通網絡:

其一,臺灣地區先進標準在本省採用。 臺灣在電子信息、精細農業、服務業等領域積累了先進的標準經驗,福建敞開大門引入這些標準,既降低了臺胞臺企進入大陸市場的門檻,也倒逼本地產業對標提升。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黃水木
其二,本省先進標準在臺灣地區採用。 福建在新能源、智能製造、海洋經濟等領域形成了獨特優勢,推動這些標準“走出去”,是提升大陸標準影響力的重要一步。
其三,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製採用。 對於兩岸都沒有成熟標準的新興領域——比如新能源、數字經濟、碳計量等——雙方共同研製、共同採用,從一開始就實現標準的“無縫對接”。
這一制度設計的精妙之處在於“雙向”與“互補”的結合:既有先進標準的單向引進與輸出,更有空白領域的協同創新,讓兩岸標準共通不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接軌”,而是真正的“雙向奔赴”。

廈門兩岸農副產品流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立足廈門,面向社會,服務兩岸
同等待遇:讓臺胞“進得來、融得進、發展好”
《條例》第三條明確提出,臺灣同胞、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和臺灣地區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有關團體在共通標準制定、修訂、實施方面,與本省居民、企業等享有同等待遇。
“同等待遇”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落實到具體制度中:
· 臺灣地區標準化專家可加入兩岸標準共通標準化技術組織;
· 臺灣地區產學研企可以共同參與兩岸共通標準的研製和試點項目建設;
· 對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標準化專家及其團隊提供來閩工作、落戶、安居等服務便利;
· 在產業政策制定、政府採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招標投標等工作中,將臺灣同胞共同參與制定實施的共通標準作爲技術參考。

正如福建省臺辦副主任鍾志剛在發佈會上所言:“我們讓臺灣同胞參與兩岸標準化活動不僅是’進得來’,還要’融得進’,更能’發展好’。”
立法背後的“福建探索”
《條例》的出臺並非一蹴而就。2023年12月,福建省委全會明確提出要制定該條例。隨後,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將其納入立法規劃,省政府列入2025年度立法計畫。2025年9月,條例草案先後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常委會會議通過;202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立法過程貫穿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省人大常委會依託僑臺民宗基層聯繫點、基層立法聯繫點等平臺廣泛徵求意見,重點邀請涉臺法律專家、人大代表、技術人才、行業協會負責人及臺胞臺企代表深度參與。這種“開門立法”的姿態,確保了法規充分吸納兩岸各界訴求。
從“紙面”到“地面”
《條例》雖然只有18條,但構建了一個從標準制定、實施、應用到宣傳的全鏈條管理體系。它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標準化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責,讓各項工作推進有主體、落實有抓手;同時推出人才政策、知識產權、融資增信等支持措施,精準解決關鍵問題。
更重要的是,《條例》突出成果轉化導向,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推動共通標準應用,鼓勵在政府採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工作中將共通標準作爲技術參考。
標準共通的成效已有實踐佐證。兩岸共同研製的“臺式烏龍茶”系列標準實施後,漳平臺式烏龍茶次年產量和產值分別增長了115%和112%;兩岸共同研製《秀珍菇工廠化栽培技術規範》,讓秀珍菇產量增加了5倍以上;兩岸高校共同建立“兩岸共通藍碳標準體系”,交易碳匯量達1926噸。截至2026年7月,兩岸共通標準累計已發佈378項。
標準是世界的“通用語言”,也是產業的“通行證”。《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以“四共同、三採用”的制度設計,爲兩岸產業協同發展搭建了一座標準化的橋梁。它打破的不僅是行業壁壘與技術隔閡,更是在爲兩岸共同市場的形成鋪路架橋——讓規則相通、讓要素流動、讓民心相通。

